玦決缺的夬是什麼?
玦決缺的夬是什麼?
夬,各時期的代表形體
以下爲楚系簡帛中的夬
夬,象扳指套在手上。
扳指,是射箭必備的工具。
放箭前,便于手指扣勾弓弦;
放箭後,可防止弓弦擦傷手指。
一些扳指,有孔,帶繩索,防止脫掉。
婦好墓出土的扳指
結合扳指的商代文物、甲骨文字形、楚系簡帛文字形,
可知,夬中的扳指,造字時,應該是樹立的扳指的俯瞰,
絕大多數字形中的扳指沒有缺口,與文物是一致的。
扳指,在商周時的代表字是氒(
以下爲氒的代表字形。
氒的商周字形,全部有缺口。
問題來的,氒,到底是不是扳指?
就我的初步考察,氒是扳指。
這裡,暫不談此。
回到,以夬爲字母的玦決缺。
玉缺爲玦,水缺爲決,缶(瓦陶)缺爲缺。
另,
商周時,扳指亦被稱爲韘。
韋,是皮革。
日本弓道至今仍然使用鹿皮护指。
製作扳指的材料很豐富,如:鹿角、獸骨、玉石、瓦瓷、象牙、犀角、葫芦……
鹿角是最適合做板指的。鹿角有血管孔隙,比較透气。
參考文獻:
《易經·夬卦》鄭注:“夬,決也。”王注:“夬者,明法而決斷之象也。”
《易經·夬卦》:“君子夬夬。” 王注:“君子處之,必能棄夫情累,決之不疑,故曰夬夬也。”
《詩經·小雅·車攻》:“決拾既佽,弓矢既調”。陸釋:“夬,鈎弦也。”又:“夬,本又作決,或作抉。”
《集韻》:“夬,所以闓弦者。通作決。”
《說文解字》:“闓,開也。”
《說文解字》:“抉,挑也。”段注:“抉者,有所入以出之也。”
《說文解字》朱注:“夬,按本義當爲引弦彄也。”
《國語·晉語一》“佩之以金玦”韋注:“如環而缺,以金爲之。”
《左傳·閔公二年》“金寒玦離”杜注:“玦,如環,而缺不連。”又:“玦,示以當決斷。”
《玉篇》:“玦,玉佩也。如環,而缺不連。”
《荀子·大略》“絕人以玦,還人以環”楊注:“玦,如環,而缺。”
《廣韻》:“玦,珮如環,而有缺。逐臣賜玦,義取與之訣別也。”
《資治通鑒·漢紀一》“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”胡注:“玦,如環而有缺。”
《逸周書·器服》“象玦”朱釋:“玦,決也。……以象骨爲之,著右手大指,所以鈎弦闓體。”
《字匯·玉部》:“玦,射者著于右手大指以鈎弦者。””
《詩經·衞風·芄蘭》“童子佩韘”毛傳:“韘,玦也。能射御则佩韘。”鄭箋:“韘之言沓,所以彄沓手指。”孔疏:“玦,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。”
《玉篇》:“韘,指沓也。”
《詩經·衛風·芄蘭》“童子佩韘”毛傳:“韘,決也。”
《詩經·衛風·芄蘭》“童子佩韘”馬釋引胡曰:“韘,即今之扳指,而制微不同。”
《廣雅·釋器》“韘也”王疏:“韘,謂決也,著于右手大指,所以引弦也。”
《說文解字》:“韘,射決也,所以拘弦,以象骨韋系著右巨指。《詩》曰:‘童子佩韘’。弽,韘或从弓。”
《說文解字·韋部》段注:“射決也。所㠯拘弦。衞風。童子佩韘。毛曰。韘、決也。能射御則帶韘。小雅車攻傳曰。決、所以鉤弦也。鄭注周禮曰。抉、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。注鄉射禮、大射儀云。決猶闓也。以象骨爲之。箸右大巨指以鉤弦闓體。按卽今人之扳指也。經典多言決。少言韘。韘惟見詩。毛公釋爲決。而箋云。韘之言沓。所以彄沓手指。此以禮經之極釋韘也。大射云。朱極三。注云。極猶放也。所以韜指利放弦也。以朱韋爲之。食指將指無名指各一。小指短不用。鄭意以韘極沓三字雙聲。且極用韋爲之。故字从韋。決則用象骨爲之。故不从毛而易其義。許說从毛也。以字从韋論之。鄭爲長矣。內則言佩決。詩言佩韘。葢言一可以包二。㠯象骨。句。韋系。句。箸右巨指。从韋。繕人注云。士喪禮。抉用正王棘若檡棘。則天子用象骨與。按用棘葢施諸死者。疑生者用象若骨。故鄉射、大射禮注皆云。用象骨。許意正如是。用韋爲系。箸右巨指。故字从韋。但今世扳指不用系。士喪禮注云。決以韋爲之藉。又云。以紐環大擘本。恐生者皆不必然也。”
《說文解字·韋部》繫傳:“韘,所以助鉤弦,若今皮韘。決,猶引開也。”
徐珂《清稗類鈔·服飾類·扳指》:“以象牙、晶玉为之,著于右手之大指,实即古所谓韘。”
《詩經·小雅·車攻》“決拾既佽”毛傳:“決,鉤弦也。”朱傳:“決,以象骨爲之,著于右手大指,所以鉤弦開體。”
《禮儀·士喪禮》“設決”鄭注:“決,以韋爲之籍,有彄,彄內端爲紐,外端有橫帶。”
《禮儀·鄉射禮》“袒決遂”鄭注:“決,猶闓也,以象骨爲之,著右大擘指以鉤弦闓體也。”
《禮儀·大射》“司射适次,袒決遂。执弓,挟乘矢於弓外,见镞於弣,右巨指钩弦。”鄭注:“決,猶闓也,以象骨爲之,著右巨指以鉤弦闓之。”
《儀禮·士喪禮》“決用正”鄭注:“決,猶闓也,狹弓以橫執弦。”
《楚辭·天問》:“馮珧利決,封豨是射。”金注:“決,即扳指。”
《國語·吳語》“百夫決拾”韋注:“決,鉤弦也。”
《大戴禮記·投壺》“決拾有常”孔注:“決,若今扳指也。”
《淮南子·天文》:“賁星墜而勃海決。”
《史記·秦始皇紀》:“譬猶騁六驥過決也。”
《莊子·逍遙遊》“我決起而飛”陸釋引李曰:“決,疾貌。”又《齊物論》“麋鹿見之決驟”陸釋引李曰:“決,疾貌。”
《集韻》:“決,疾皃。”
《經義述聞·易》“爲決躁”王按:“決、躁,皆疾也。象雷之迅。”
《周禮》“繕人抉拾”鄭注:“挾矢時,所以持弦飾也。著右手巨指以抉爲之。”
參考工具書:
《甲骨文字典》
《金文形義通解》
《說文解字詁林》
《古文字詁林》
《字源》
《漢字源流字典》
《漢語大字典》